组织2020年度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0-06-02 08:58:00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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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020年度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字号:〖  

各辖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提升绿色制造水平,依据《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9〕2号),拟组织2020年度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在常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遵守《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能源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工作规范。企业生产装置、产品及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国家“百千万”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及市重点用能企业,优先支持已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优先支持接受2019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一)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

1、节能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和窑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变压器和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气余压利用、高耗能设备更新改造、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节能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实施节能改造主体生产装置投产1年以上且不以扩大产能为目的,项目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准煤,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于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底竣工投产。

(3)支持方式。由市工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根据审核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2、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高效节能设备、余热余能利用设备,先进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集成、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污染物资源化重大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节能产业化项目的社会节能量不少于10000吨标准煤;项目于2019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设备投资已完成60%以上(提供项目已投入部分专项审计报告),须在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

(3)支持方式。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3、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水、气、土污染物源头和过程削减、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改造、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燃煤窑炉能源低碳化改造、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机电产品再制造等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9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设备投资已完成60%以上(提供项目已投入部分专项审计报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5万吨以上。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

(3)支持方式。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申报条件。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项目未获国家或省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必须于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并已进行效益分享,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00吨(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节能量审核机构参照国家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方审核规范开展现场审核,并提供节能量审核报告)。

(3)支持方式。根据审核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能源审计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列入2019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内项目。

(2)申报条件。项目通过能源审计评审。

(3)支持方式。按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户数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户。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能源审计机构(免申报)。

2、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2019年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和2019年获得常州市绿色工厂称号的单位。

(2)申报条件。获得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常州市认定的绿色工厂称号。

(3)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绿色设计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每个企业的多个产品仅按一个产品进行奖励)、绿色园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常州市认定的绿色工厂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

3、能效提升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及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目录、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申报条件。2019年获得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定的能效“领跑者”称号、工信部认定的“能效之星”产品称号,列入国家发改委认定的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信部认定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

(3)支持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

4、节能服务及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节能监察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

(2)本项目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节能改造、节能环保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等(其中:节能改造项目,须说明改造前企业的主要生产线(装置)、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消耗情况,特别要详细说明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和用能设备规模、工艺流程和产量、能源消耗情况(用文字和图表说明),本次改造所针对的存在问题);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节能减排效果、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对于实际建设内容、投资额与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中相差较大的,应做出合理说明并阐述对项目节能减排效果的影响。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竣工证明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

(4)购置设备清单(附件2),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节能环保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需提供已投入部分专项审计报告。

(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6)。

2、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节能技术、近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等。

(2)第三方专业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现场审核报告。

(3)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附件3)。

(4)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节能效益分成证明(收益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的证明材料。

(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6)。

3、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申报表格、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工信和财政部门,各地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正式行文送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一楼窗口)统一受理,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2份、电子版1份,各地要统一将本地项目刻入1张光盘)。网络申报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8885680、85580373。

(二)项目申报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不受限制。已承担市级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本年度不得再申请支持。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的相同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辖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清企业资源能源利用现状,引导和推动企业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组织推荐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在本地区或本行业能起到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项目。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科学公正的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按照要求填写《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项目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要对照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现场审核,确保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备案)文件、实际情况相符,并符合申报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的各项要求;对近两年获得过我局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确保原项目已完工投产且项目内容不重复。市工信局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并会同市财政局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节能处  85681224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85681838

附件1: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购置设备清单

附件3: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

附件4: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区申报项目)

附件6: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市级申报项目)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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