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2020-06-02 08:54:0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转贴
20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行绿色设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盛、国际贸易量大的工业产品领域,在快递包装、日化产品、洗涤用品、家用电器等轻工行业,服装、家纺等纺织行业,建筑卫生陶瓷、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行业,涂料、化肥等化工行业,通信设备、办公设备等电器电子行业以及汽车行业等,遴选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交流,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和方法,从源头降低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意识,促进绿色设计产品供给的扩大和升级,带动绿色消费。

二、推荐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近三年连续实现盈利,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知名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已将绿色发展理念、绿色设计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础能力,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绿色设计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并不断改进提高示范企业在行业内的示范带动效应和质量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8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二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填报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步发送至hbc@miit.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533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

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二批)推荐汇总表.docx

2.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




江苏瑞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整体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两化融合服务联盟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战略转型、管理优化、组织变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高附加值专业咨询服务。瑞策咨询始终坚持“服务创造价值、服务赢得尊重、服务打造品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协助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构建项目管理体系,提供项目申报关键节点解决方案,对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协助客户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欢迎垂询:
电话/传真:0519-85129558  18961125658   
电子邮件:jjl@richinfochina.com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