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关于促进制造业企业提档升级的实施意见
- 2017-08-07 13:24:00
- 龚杰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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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政发〔2017〕75号
为深入对接《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40条”政策精神,深化推进市“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坚持产业立区、聚力创新引领,推动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打造天宁工业经济升级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纳税销售首超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纳税销售50亿元—100亿元(不含10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不含30亿元)和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净入库税收超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入库税收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入库税收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入库税收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入库税收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3.对“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升规)中,当年纳税销售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制造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万元奖励。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三位一体”资金管理办法(设备投资额须按税务部门当年认定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数进行考核),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专项奖励资金。
二二、引导企业特色发展
(一)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优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特色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省级科技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优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新入选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4.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对入驻军民融合产业园,且当年纳税销售超2000万元的企业,新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等资质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实施智能制造
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车间(工厂)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生产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三三、深入推进两化融合
1.对当年被认定的国家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省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投资超过100万元用于智能软件技术升级的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软件购置费用的3%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四四、附则
1.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区经信局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程序为企业自主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提交区经信局核定。
3.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本实施意见与各级同类政策重复的(除特别注明外),区财政按“就高不重复,不足部分予以补差”的原则执行。
4.本实施意见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