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中央和国家驻苏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苏技能大奖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次,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能人才最高荣誉,从江苏工匠(含江苏制造工匠,下同)中择优产生。本届评选表彰产生江苏大工匠10名、江苏工匠100名。
二、评选范围
江苏技能大奖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凡我省境内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符合《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见附件1)明确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江苏工匠。
江苏大工匠从江苏工匠中择优产生,新入选的江苏工匠全部纳入本届江苏大工匠评选范畴;已入选的江苏工匠经申报同意后纳入本届江苏大工匠评选范畴。
四、推荐指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各行业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数量下达江苏工匠推荐指标(详见附件2),各条线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省下达的分配指标上限,其中各设区市推荐的江苏工匠人选中应至少有1名乡土人才。
五、评选程序
江苏技能大奖评选采用基层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基层申报
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及个人自荐的,向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在苏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向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在苏无省级主管部门的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市级(部门)初评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委会,依据相关条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根据省厅分配指标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公示后出具推荐函,与推荐人员名单(样表见附件3)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成立省级评委会,对各市、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按1:1的比例确定江苏工匠拟表彰人选。再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按1:1.5的比例确定江苏大工匠实地考察人员名单,经评议组审议后确定表彰人员名单,公示后报省政府命名表彰。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请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根据申报奖项填写《江苏大工匠申报表》《江苏工匠申报表》(见附件4、附件5),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三)证明材料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获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候选人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各省级主管部门以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各项举措,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工人学习先进、爱岗敬业、钻研技能的热情。
(二)各设区市、各省级主管部门、各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
(三)各设区市、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以及候选人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一起提供)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附件3、4、5表样请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联系人: 龚俊峰
联系电话:025—83338131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17室
附件:
1. 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 推荐指标分配表
3. 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4. 江苏大工匠申报表
5. 江苏工匠申报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6日
下载附件:
第二届评选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