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8-06-15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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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经信运行﹝2018﹞44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号,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及2014年度认定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工作

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由各设区市及省管县(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应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3。

二、关于2014年度认定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复核工作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复核的组织工作。复核单位名单见附件4,复核要求按《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复核材料与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相同。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结合申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申报。

(二)企业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请在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上进行网上办理,在线办理说明见附件5。企业在线申报时须在材料完备后一次性在线提交,在线办理时间为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

(三)为便于材料备查,除网上办理外,企业应提供一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请各地经信部门收齐后,连同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6),7月20日前邮寄至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网上办理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小松;电话:025-83398234;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邮编:210016。

 

附件:
               1.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申报材料清单;

      2.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申报书;

      3.地方经信部门推荐意见表;

      4. 参加复核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名单;

      5. 在线办理说明;

     6.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复核)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 6月12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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