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8-05-09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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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04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 字号:〖大 中 小〗 |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8部门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苏商建函〔2018〕244号)要求,现将企业试点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常州市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由所在辖、市区经信(经发)局组织并推荐。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5月18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十份(含电子版)报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联系人:王瑞恒 胡荣华 85681295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联系电话: 溧阳市87286032,金坛区82820596,武进区86310679,新北区85127795,天宁区69660586,钟楼区88890708,经开区 89863185 非工业企业申报试点可咨询市商务局,联系人:冯斌,85681253。
附件: 1.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汇总表 2.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 3.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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