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 2018-05-17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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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22-0/2018-04326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商局 | 公开日期 | 2018-05-14 |
标 题 | 2018年度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苏工商广〔2018〕107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部省《广告战略协议》,提升全省广告产业发展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程度和广告创意、制作及服务水平,支持广告企业创新创业及做大做强,不断推动江苏广告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省内广告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对地区广告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相关广告业项目;
(三)广告管理和广告创意专业人才孵化、培育项目;
(四)广告主业突出的创新创业基地和相关项目,包括广告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等;
(五)新媒体广告企业优质广告业项目;
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
三、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
(一)江苏国家级和省内广告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须经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准设立;
(二)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且无失信、违法等记录。
四、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项目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财务报表、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广告产业园区文件等)、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说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等。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负责初审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应在项目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承诺书》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相关要求填报。
(二)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工商局。省属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工商局申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暂行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广告业发展情况,选择推荐1至2项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力较强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工作。
(二)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寄送至省工商局广告处,申报材料不报或者迟报的将不参与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jsgsggc@163.com邮箱。
联 系 人:省工商局广告处 李正东 邮编:210024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0905室
电 话:025-83708300
附件:1.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