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者”的通知
- 2017-12-29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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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者”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7〕877号
各市经信委、质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省经信委 质监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苏经信节能〔2016〕261 号),2016年率先在钢铁、烧碱、纯碱、造纸行业筛选公布了一批能效“领跑者”名单。为进一步推进能效领跑行动开展,拟在棉纱、印染布、空分、压缩空气站等领域筛选公布一批能效“领跑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等情况,决定在棉纱、印染布、空分、压缩空气站等行业先行开展能效“领跑”活动。
(一)申报的能效指标
1. 棉纱: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
2. 印染布: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3. 空分:空分装置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单位制氧综合电耗、单位制氮综合电耗);
4. 压缩空气站:压缩空气站用电单耗。
(二)申报企业要求
棉纱、印染布、空分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在生产(装置)规模居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压缩空气站单个空压站总装机1000kW以上。
(三)能效指标统计周期及范围
1. 申报企业的能效指标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实际数据。
2. 能耗指标的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参照相关产品的现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参照《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2163-2012);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参照《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 DB32/2879-2016);空分装置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参照《工业气体空分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2/T3197-2017);压缩空气站用电单耗参照《压缩空气站运行电耗限额及节能监测技术要求》(DB32/2539-2013)。
3. 各种能源折标系数按相关标准附录规定执行。自备电厂不包含在能耗统计边界内。能耗计算时,采用自备电厂供的电、汽均按当量法折标。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向所在地经信委、质监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省辖市经信委、质监局按照《方案》要求初审后,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处)、质监局(计量处)。
(二)省经信委会同省质监局组织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能耗指标进行现场核查。2018年3月份公布结果。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处)联系人:郑青贺 电话:025-82288231
省质监局(计量处)联系人:肖冰 电话:025-68952675
附件:1.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 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质监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