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的通知
- 2020-12-21 09:25:00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贴
- 2014
苏建科〔2020〕216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单位: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绿色建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2021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四)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遴选推荐具有良好实施基础和示范意义的项目。
1、绿色城区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城区、园区等管理机构,明确了工作班子、实施项目与进度、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单位应是项目建设与运行主体,可与设计单位、咨询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建筑权属单位,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科技支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具有正高级职称,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五)地方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汇总后(附件3),正式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请申报单位登录网站(http://jscin.jiangsu.gov.cn网上办事—专题管理类—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填报,经所在地县(市)、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统一邮寄。
公共机构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的申报材料另需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荐盖章,省级公共机构申报的项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盖章。
三、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申报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025-51868871、51868578。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QQ群:597672435。
申报材料不接受现场受理,直接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13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146。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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