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我市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 2020-12-07 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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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我市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装备工业处 |
常工信装备〔2020〕330号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发改委(局),各直属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市将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流程通知如下: 一、退出产能企业申请流程 用于置换的铸造退出产能应符合《办法》相关要求。企业拟退出铸造产能用于置换,应向所在辖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按以下目录准备: 1. 铸造产能退出申请; 2.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环评审批等手续; 3. 计划退出的实有熔炼等主要设备清单、照片; 4. 退出产能情况表(附件1); 5. 产能核算专家意见书;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建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新建铸造项目应符合《办法》相关要求。新上项目前须制订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并在市工信局对用于置换的退出产能公告后,向所在辖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按以下目录准备: 1. 建设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退出产能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 3. 置换产能双方签订的退出产能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企业自身置换除外); 4. 市工信局出具的退出产能公告; 5. 铸造项目产能置换申请表(附件2) 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建设项目企业可依法办理项目备案和环评报批等手续。 三、相关要求 辖市、区工信、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据退出产能企业申请,对退出产能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督促企业按承诺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产能设备,对新建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的企业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由辖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后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 市工信局 装备工业处何敏, 联系电话:85681221 市发改委 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陈阳, 联系电话:85681065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处唐新红 联系电话:81680615 附件:1.退出产能情况表 2.铸造项目产能置换申请表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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