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常州市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组获奖项目申报2020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0-08-11 09:08:00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转贴
2519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组织2020年常州市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常苏自创区办发〔2020〕1号)规定,现启动2020年常州市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组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申报2020年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科技支撑、农业科技支撑农业机械部分和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生物医药部分)项目工作。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范围

(一)支持重点。围绕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科技支撑、农业科技支撑农业机械部分和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生物医药部分)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积极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向中高端攀升,为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申报范围。《关于公布2020年常州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通知》(常苏自创区办发〔2020〕7号)公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组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企业(除溧阳市、常州经开区)。

二、指南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指南方向。项目申报指南方向为《2020年度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科技支撑、农业科技支撑农业机械部分和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生物医药部分)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指南》(详见附件1):

1.指南代码范围9111-9544(不包含9356)申报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前资助);

2.指南代码范围9356申报科技支撑计划(农业)(前资助);

3.指南代码范围9611-9616申报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前资助)。

(二)支持方式。项目采用前资助的形式支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半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申报项目负责人与大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申报项目各项指标与大赛项目各项指标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4.本次申报的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科技支撑、农业科技支撑农业机械部分和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生物医药部分)项目完成时,须新增申请1件以上发明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样机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项目产品市场需求明确。

(四)限制申报

根据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要求,有以下情形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1.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已获市级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

2.企业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未填报2019年《常州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的;

3.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有总结结题项目的或近两年内来有终止、撤消项目的;

4.企业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项目的(人才类项目除外);

5.企业近一年内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6.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4〕267号)作出相应处理。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明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法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2.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8月11日开放。

(二)网上申报

通过“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www.czcycx.com)首页上的“2020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链接或直接登陆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

(三)书面材料

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

2.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实施情况报告,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法人信用承诺责任书(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按固定格式填写的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应亲笔签名;承诺书经扫描后上传至系统,纸质材料不要和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单独提交至项目受理中心。承诺书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4.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

(四)申报推荐

1.本次项目申报采用定向制,请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公布2020年常州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通知》(常苏自创区办发〔2020〕7号)中获等级奖项项目名单组织,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关。

2.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请各申报单位仔细填报,请各主管部门认真把关。

(五)材料报送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周二)17:00,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周五)17:00。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项目受理中心 沈才俊

联系电话:88101380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陈  亮

联系电话:85681525

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汤夕勤

联系电话:85681539

附件:1. 2020年度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科技支撑、农业科技支撑农业机械部分和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生物医药部分)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指南

2.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科技支撑)

3.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支撑)

4.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支撑)

5.常州市科研诚信承诺书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




江苏瑞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整体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两化融合服务联盟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战略转型、管理优化、组织变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高附加值专业咨询服务。瑞策咨询始终坚持“服务创造价值、服务赢得尊重、服务打造品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协助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构建项目管理体系,提供项目申报关键节点解决方案,对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协助客户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欢迎垂询:
电话/传真:0519-85129558  18961125658   
电子邮件:jjl@richinfochina.com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