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 (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07-22 10:26:00
常州市经发局
转贴
2344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企业股改上市工作,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7〕10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规〔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资本市场工作进展情况,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支持领域

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促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常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照章纳税;

(三)信用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共性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写要点见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主要股东股权托管承诺函;

(五)《2019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六)市信用办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市信用办联系电话:85681099)。

专项申报要求
(一)企业股改资产重组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

2 支持对象

2019年度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在2019年度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2018年7月1日以来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在2019年内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过该项政策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2)同一控制下企业重组资产权属变更、过户证明复印件;

(3)相关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税收完税证明或从税务局官网上打印的企业纳税记录(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股改资产评估、审计增值奖励


1 政策内容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

2支持对象

2019年度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在2019年度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2018年7月1日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在2019年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过该项政策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2)净资产增值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会计凭证等复印件;

(3)对应的净资产增值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税收完税证明或从税务局官网上打印的企业纳税记录(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股改转增股本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份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纳税人奖励。

2支持对象

2019年度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于2019年度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2017年7月1日以来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在2019年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过该项政策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3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2)转增股份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东增资证明文书等复印件;

(3)上述股改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份个人所得税全额纳税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税收完税证明或从税务局官网上打印的企业纳税记录(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促进后备企业上市奖励


1政策内容

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当年不再享受)。

2支持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市“双百行动计划”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常上市发〔2020〕1号)明确的我市部分区域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专项申报材料

(1)上市后备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列入2020年度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文件、企业与券商签订的具有保荐工作内容的协议等复印件;如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须提供境外交易所受理函;

(2)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入库企业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税收完税证明或从税务局官网上打印的企业纳税记录(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上市奖励


1 政策内容

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支持对象

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6日完成IPO的企业。

3专项申报材料

(1)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市场首发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专项验资报告复印件;

(3)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书。

(六)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1 政策内容

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照募集资金额予以奖励:筹资1亿元以内的奖励50万元,筹资1亿元以上(含)的奖励100万元。

2 支持对象

2019年度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3专项申报材料

(1)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市场再融资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专项验资报告复印件;

(3)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书。

(七)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融资奖励


1 政策内容

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对象

2019年度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直接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3专项申报材料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等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专项验资报告复印件;

(3)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书。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包括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胶装后一式三份报区经发局,并将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xbqdfjrjgj@163.com。联系人:钱鹏阳,85158211。材料报送日期截止2020年7月24日。

申报企业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登陆“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详见“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附件4)。操作联系人:沈韵;联系电话:0519-88885680。



附件:


1.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

资金申报表

2.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

资金申报书编写要点

3.2019年度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

责任书

4.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

资金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5.2019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企业股改上市)专项

资金申请汇总表






江苏瑞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整体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两化融合服务联盟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战略转型、管理优化、组织变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高附加值专业咨询服务。瑞策咨询始终坚持“服务创造价值、服务赢得尊重、服务打造品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协助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构建项目管理体系,提供项目申报关键节点解决方案,对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协助客户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欢迎垂询:
电话/传真:0519-85129558  18961125658   
电子邮件:jjl@richinfochina.com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