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5-27 09:24:00
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
转贴
2272
关于做好2020年度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5   来源:人社局   

各参保单位:

为更好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工预〔2020〕1号)要求,2020年将在市本级继续实施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现将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政府出资主导,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风险排查、量身定制、一企一案的工伤预防项目。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直接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一)社会和中小微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中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

由提出项目申报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直接承担项目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企业规模划分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市本级范围内累计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二)承担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172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四、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向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项目遴选

工伤预防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3.签订协议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直接承担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和中标的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

5.评估验收

6.费用支付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请书(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请书(表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实施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情况材料。

4.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需提供第三方服务机构合法登记(注册)的相关资料。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

2.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办公室(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C区12号窗口),同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44975627@qq.com。

3.市工伤预防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85588976、86813228。

附件:

表1 常州市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报书.docx

表2 常州市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江苏瑞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整体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两化融合服务联盟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战略转型、管理优化、组织变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高附加值专业咨询服务。瑞策咨询始终坚持“服务创造价值、服务赢得尊重、服务打造品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协助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构建项目管理体系,提供项目申报关键节点解决方案,对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协助客户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欢迎垂询:
电话/传真:0519-85129558  18961125658   
电子邮件:jjl@richinfochina.com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