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创业培训项目备案和省级创业培训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 2020-05-22 08:42:00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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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创业培训项目备案和省级创业培训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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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文件精神,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健全创业培训制度,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现就开展全省创业培训项目备案和省级创业培训项目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全面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以大学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以创业培训提质增效为目标,对各地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予以备案(以下简称“备案”),并从中择优遴选一批课程体系完备、学员创业成功率高,在全省具有广泛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创业培训项目纳入省级创业培训项目库(以下简称“入库”),加快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增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二、项目类别 (一)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 依托“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课程体系,针对创业活动不同阶段开展的创业培训项目,如针对创业认知阶段开展创业意识培训(GYB);针对创业准备阶段开展创办企业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针对企业运营阶段开展改善企业培训(IYB)和扩大企业培训(EYB)等课程。 (二)技能专项类创业培训项目 根据《创业培训标准(试行)》中“鼓励探索与行业技能相结合的创业培训项目”要求,采用“创业培训知识和能力+技能专项”模式,开发适用于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培训知识和能力”指创业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需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创业素质和能力。“技能专项”指重点鼓励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行业、国家发布的新职业所需专项技能。 (三)产业专项类创业培训项目 根据《创业培训标准(试行)》中“鼓励探索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的创业培训项目”要求,将创业培训知识和能力要素与产业发展、产业规律、产业技术相结合应用于产业创业创新人才培养。 三、项目备案 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相关规定,各地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首次备案(2020年)面向截至2020年6月30日各设区市正在实施且已纳入当地政府财政补贴目录的创业培训项目(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无需提交备案)。各设区市于2020年7月1日前将首次备案的汇总表报省厅(附件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将新纳入当地政府财政补贴目录的创业培训项目即时向省厅备案。省厅将通过“创响江苏”微信公众号公布备案名单。 四、入库标准 项目入库需满足课程要素、师资要素、机构要素等基本条件。省厅将围绕设计理念、开发流程、技术成果、组织实施、培训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基本条件含: (一)课程要素 1. 项目具有原创性,项目完全归属于开发机构且无权益纠纷。 2. 项目已报省级备案,截至申报时已实施一年以上,累计开班不低于3个班次,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3. 项目具有完备的组织实施技术规程,授权公开组织实施技术规程中“创业培训知识和能力要素”,即项目名称、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学习要点、培训学时。 (二)师资要素 1. 技能专项类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培训知识和能力”模块师资需具有国家或省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技能专项”模块专项技能师资应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 产业专项类创业培训项目师资需具备其中两种条件:执国家或省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行业管理岗位三年(含)以上从业经验。 (三)机构要素 1. 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机构需具备1年以上的创业培训服务经验,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 五、入库流程 (一)市级申报 各设区市将符合入库基本条件的已备案项目向省厅提交入库申请。申请材料见附件2。 (二)省级评估 省厅组织相关“创响江苏”创业指导专家团成员对各市申请入库的创业培训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评估,择优遴选一批设计理念先进、开发流程科学、技术体系完整、组织实施规范、培训业绩突出,且在全省具有引领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项目。 (三)社会公示 评估结束后,省厅将对拟入库项目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文公布 公示结束后,省厅将根据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培训项目纳入省级创业培训项目库,并发文公布。 (五)项目实施 各地根据培训计划,按需引进省库项目,纳入当地政府财政补贴目录,并严格按照项目入库标准组织实施。项目补贴标准由各市人社与财政部门共同核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创业培训项目备案和省级创业培训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完善我省创业培训工作管理体系、加快我省创业培训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 (二)鼓励创新,严控标准。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结合地区资源禀赋、行业产业开发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有效性和针对性。各地要严格对照入库标准,规范项目技术规程,强化机构组织实施能力,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对申请入库项目核心技术标准严加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公开或他用。 (三)示范推广,动态管理。各地要大力拓展创业培训服务范围,鼓励机构积极投身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引导创业者主动参与特色创业培训。省级适时对入库项目进行抽查,对长期未予开展或降标实施的项目在省级创业培训项目库中予以除名。 省厅联系人:沈玥,梁钰;(025)83233844(传真);邮箱:jsjgchuang@163.com.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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