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 担保)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05-18 08:40:00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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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

担保)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鼓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保障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金监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含外地在常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省级主管部门2018年度检查合格;

2.  2019年度内无严重违规、失信不良记录;

3. 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4. 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求,定期、及时、准确上报业务、财务报表等资料。

5. 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为我市小微、涉农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

二、申报范围

(一)新设或增资奖励

对新设或增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新设或增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户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奖励按照季均在保余额达到季均净资产的倍数分步兑现,具体为:季均在保余额达到季均净资产2倍后兑现奖励总额的50%,达到季均净资产3倍后再兑现奖励总额的50%。

(二)业务补贴

1. 融资担保机构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按不高于担保业务季均在保余额的1%,给予业务补贴。单笔担保费率超过2%的不纳入补偿范围。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再担保机构

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再担保业务,按不高于再担保业务季均在保余额的3‰,给予业务补贴。单笔再担保费率超过1%的不纳入补偿范围。单户再担保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在常分支机构

对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按季均余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补贴。融资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单笔担保费率超过2%的、再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单笔再担保费率超过1%的均不纳入补偿范围。单户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在常分支机构年度业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代偿补贴

对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不高于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发生风险代偿的,按代偿金额给予不高于10%的代偿补贴。融资担保机构单笔担保费率超过2%的、再担保机构单笔再担保费率超过1%的均不纳入补偿范围。单户担保机构年度代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户再担保机构年度代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业务补贴和代偿补贴中,单户多笔累计超过1000万的担保、再担保业务应予剔除,逾期的担保、再担保业务应自逾期之日起剔除。

三、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业务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

(一)书面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

2. 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3. 新设或增资奖励,需提供验资报告。

4. 业务补贴需提供: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保证合同(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将每份担保业务的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文件夹编号要与担保明细表一一对应。扫描件仅报送电子文档,拷入光盘或U盘)。

5. 代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担保代偿业务明细表(附件3);

(2)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代偿的通知书、银行出具的担保机构已代偿证明;

(3)担保机构代付资金的银行凭证;

(4)代偿业务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如企业部分还款)等复印件;

(5)担保公司收取的代偿业务的担保费、客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6)担保调查、审核、跟踪的相关材料;

(7)代偿原因说明、追偿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 专项审计报告。

(二)网上申报地址为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www.czcycx.com/),相关操作流程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附件4)。如遇其他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人:沈女士(受理咨询),电话:88885680;吴先生(技术支持),电话:13861230116。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视同放弃处理。

2. 各担保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一经核实,暂停享受该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3. 各担保机构在截止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辖区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后,汇总上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市金融局联系人:汤荣强,电话:85686656。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  磊,电话:85681851。

 

附件:1. 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及承诺书

2.        年度担保业务明细表

3.        年度担保代偿业务明细表

4.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5月9日

常金监发〔2020〕23号关于申报2020年常州市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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