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15 08:55:00
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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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

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文件


常工预〔2020〕1号


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172号)要求,制定了《2020年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工伤预防工作关系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既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伤预防工作的要求,我市继续开展2020年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工作。

一、创新项目

本方案所称的创新项目是指由政府主导,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风险排查、量身定制、一企一案的工伤预防项目。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主动参与,达到以点带面、持续改善、源头预防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

一是根据年度工伤预防费预算情况,由工伤预防委员会从市区2018-2019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高的用人单位及属于危化品制造、建筑施工、尘肺病以及机械、化工二类行业中的用人单位中优先确定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对象;二是行业协会及用人单位自行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由工伤预防委员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确定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对象。

三、项目申报遴选时间

2020年4月至6月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0年7月至12月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启动准备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参与申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项目实施前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等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二)组织实施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实施项目,市工伤预防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中标的第三方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面向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实施项目,可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直接承担项目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承担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和中标的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评估验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合格项目总体评估评分应不低于85分(含85分)。评估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的相关依据。评估验收方案另行制定。

(四)费用支付

工伤预防项目费用支付,应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后先支付40%的预付款,项目通过中期评估的,支付30%的项目款项,项目评估验收合格的,可支付余款。

(五)费用使用要求

工伤预防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的遴选、实施、评估验收等费用,列入工伤预防费支出。

六、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


附件:2020年常州市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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