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 2020-04-14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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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常科发〔2020〕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
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9号)要求,为切实组织好常州市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我市有关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项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方式均有两种,分别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具体要求详见苏科成发【2020】99号)。
二、提名条件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省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是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提名企业牵头或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被提名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省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 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5.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二)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具体要求详见苏科成发【2020】99号),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基础类项目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不把代表作的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应用类项目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技术,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1.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5篇。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主体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科研人员;(2)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8—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10件核心知识产权和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7)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提名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持续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综合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骨干企业;二是专业特色明显、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行业细分领域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产业上下游发展的中小型新兴企业。提名条件为:(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7年1月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以本企业为权利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6)未曾获得过2015—2019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2.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条件:(1)被提名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2)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三、申报流程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1)企业将预申报人员情况通过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送所在地辖市(区)科技局;(2)各辖市(区)科技局收集、初审预申报人员情况后于2020年4月26日前报常州市科技局科服处(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科服处),逾期不予受理;(3)市科技局组织初评后择优提名,将拟提名人员于5月7日前反馈至各申报单位并公示;(4)5月20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流程,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科服处。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1)企业填写《常州市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预申报项目情况表》(附件1)并通过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送所在地辖市(区)科技局;(2)各辖市(区)科技局收集、初审预申报项目后于2020年4月26日前报常州市科技局科服处(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科服处),逾期不予受理;(3)市科技局组织初评后择优提名,将拟提名项目于5月7日前反馈至各申报单位并公示;(4)5月20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流程,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科服处。凡经公示后申请退出的项目,需间歇二年才能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另外,部、省属高等院校项目由省教育厅归口提名,医疗卫生单位项目由省卫健委归口推荐,科普作品由省科协归口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由省总工会归口提名。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1)企业填写《常州市2020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预申报企业情况表》(附件2)报送所在地辖市(区)科技局;(2)各辖市(区)科技局收集、初审预申报企业后于2020年4月26日前报常州市科技局科服处(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科服处),逾期不予受理;(3)市科技局组织初评后择优提名,将拟提名企业于5月7日前反馈至各申报单位并公示;(4)5月20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流程,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科服处。
3.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具体要求详见(苏科成发【2020】99号)。
四、提名材料
各奖种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加大抽查核查力度。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全部实行网络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专家和单位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需由各提名专家或单位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
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8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
工人创新项目需提供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属于生产一线工人的证明。科普作品需提供被提名作品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证明。
五、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应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2.报送时间、地点
5月20日17:00前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联系人:陆华、何桂丽
联系电话:85681519
受理地点: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行政中心1号楼A座7楼721室)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85681536
受理地点:市科技局国际处(行政中心1号楼A座7楼717室)
附件:1.常州市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预申报项目情
况表
2.常州市2020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预申报企业情
况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常州市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预申报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完成单位 |
主要完成人 |
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
相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 |
任务来源(主要反映获得省以上计划支持情况) |
应用证明是否(2018年1月1日前)佐证材料 |
2019年项目销售收入、利税情况(万元) |
项目简介(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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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件(其中发明***件); 授权专利***件(其中发明***件); 国外专利***件; 其它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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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州市2020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预申报企业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企业知识产权 情况 |
企业研发机构名称和级别 |
企业研发投入 |
企业研发 团队 |
主导产品 |
经济指标 (万元) |
企业简介(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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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件(其中发明***件); 授权专利***件(其中发明***件); 国外专利***件; 其它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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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研发经费投入(万元)及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研发人员数量、构成情况;近三年人才引进培养情况;近三年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成果情况等。 |
近三年研发的重大标志性产品及细分市场占有份额。 |
2017--2019年各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及上缴税收。 |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近年来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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