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4-14 09:01:0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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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中央驻苏有关单位,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现就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人选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生产服务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驻苏军队系统不从省里申报。南京市推荐选拔工作单独开展,人选由省里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以下,乡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详见附件2。


二、选拔推荐指标

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指标不得相互占用。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88名人选指标(不含南京市),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5名,高技能人才(含乡土人才)13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一定比例核定推荐人选控制指标数并分解下达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详见附件3)。其他未核定控制指标数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控制指标。

     (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选拔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乡土人才的总量,为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核定了推荐人选控制指标数(详见附件3)。其他未核定控制指标数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


三、选拔推荐导向

     (一)强化对防疫一线医务人员支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各项激励措施,在选拔推荐工作中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予以倾斜。各设区市、省卫健委推荐人选中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要占一定比例。

     (二)适当向青年人才倾斜。各设区市以及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在各自合并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人选总数中,35岁以下青年人才要占一定比例。

     (三)加大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一线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力度。各设区市要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经济薄弱地区的优秀人才,并适当扩大占比。

     (四)注重高素质乡土人才选拔推荐。各设区市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指标数3个以上(含3个)的,乡土人才要占一定比例。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选拔推荐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开展。

各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的人选可在属地申报,也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但同一人选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报送。

驻苏军队系统由江苏省军区政治部统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

     (二)专家评议和公示

推荐人选须经过专家评议程序。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必须经过公示。公示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要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综合评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人选名单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及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省政府报人社部批准,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省政府发文公布。

     (四)统筹做好两类选拔对象的推荐工作

凡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未能入选者,且未曾入选过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并符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条件的,直接作为推荐人选参加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综合评议,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好两类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申报选拔推荐工作,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一)报送函。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报送函,内容主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涉密人员要注明)等,以及加盖公章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须登录东方智辰官网,在“新闻中心”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RPU格式的专家情况登记表;申报推荐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填写《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上述专家情况登记表报送纸质版两份,须按选拔推荐程序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涉密材料应脱密处理)。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

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函单独用信封封装,封面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和附件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推荐类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姓名、单位、所在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的推荐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联系方式中指定的邮箱。

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郑瑜  (025)83236098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09室

电子邮箱:js83236098@126.com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龚俊峰  (025)83338131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17室

电子邮箱:gongjunfeng@jshrss.gov.cn

 

附件: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docx

           2.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docx

           3.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控制指标数.docx

           4.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5.2020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docx

           6.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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