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2020-03-18 09:35:00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原创
2326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省各直属单位党委,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党委:
    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结合省级人才工程项目整合优化,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省“双创计划”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以“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为统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积极稳妥、优化结构、提高质效要求,有力有序做好省“双创计划”申报组织工作。瞄准前沿高端,聚焦产业布局,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人才。把握人才评价改革要求,坚持评审与认定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突出创新创业成效、用人单位评价、市场评价和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等要素。
    二、项目类别
    1.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双创团队。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高端软件、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等7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3.双创博士。项目分为世界名校、县级医院创新等2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三、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资助的,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800万元、500万元或3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上述三类资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部分均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项目推荐。对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支持。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四、申报名额
    双创人才共1000个,双创团队共150个,双创博士不作数量限制。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4”。
    2018年、2019年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申报推荐名额限制(2018年获奖选手已申报2019年省“双创计划”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受理
    1.双创人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受理创业类(文化创业除外)和企业创新类,省委宣传部受理文化创新类(包括文化创业),省教育厅受理高校创新类,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科研院所创新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高技能创新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卫生创新类。每人限申报一类。
    2.双创团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省教育厅受理教育类,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科技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高端软件类,省农业农村厅受理现代农业类,省商务厅受理服务外包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卫生类。每个团队限申报一类。
    3.双创博士。省教育厅受理世界名校类高校创新,省科学技术厅受理世界名校类科研院所创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世界名校类医院创新和县级医院创新类。每人限申报一类。
    以上各类,除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直接受理,其他类(不含部省属事业单位)在市相关部门报送省相关主管部门前均需经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同意。
    六、申报要求
    1.各类项目均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24∶00。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5”)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和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受理部门。从海外首站来江苏工作的人才,还须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汇总表,并附电子照片。
    2.申报单位和人才本人需签署《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扫描版本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同时与纸质版一起报各设区市和受理部门汇总后提交省人才办。
    3.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网络申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须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地方或部门,将严格追究责任。请各受理地方和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和基本条件评价表(须加盖公章)报省人才办,双创人才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需注明10%的重点推荐人选、20%的优先推荐人选、70%的一般推荐人选。各类材料样式请登录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下载。
    七、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人才工作处:025-83309766;
    2.省委宣传部人才工作处:025-88802731;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025-83391028;
    4.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25-83335520;
    5.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025-86505159;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025-69652712;
    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25-83276091;
    8.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025-86263731;
    9.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处:025-57710165;
    10.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25-83620628。


    附件:1.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2.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3.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4.申报名额分配表
          5.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1. 文件附件下载

2. 其他申报表下载




江苏瑞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整体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两化融合服务联盟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战略转型、管理优化、组织变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高附加值专业咨询服务。瑞策咨询始终坚持“服务创造价值、服务赢得尊重、服务打造品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协助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          构建项目管理体系,提供项目申报关键节点解决方案,对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协助客户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欢迎垂询:

电话/传真:0519-85129558  18961125658   
电子邮件:jjl@richinfochina.com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