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的通知

2019-12-04 09:14:00
中国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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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有关代管协会、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及餐饮业、饭店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质检总局等多部门开展的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了全国几十家知名商业服务业企业先后导入了卓越绩效模式,企业的质量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许多企业成为卓越企业、行业标杆,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得到显著提高。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思想,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8号),我会决定开展2020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活动,对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服务业、商贸流通和商办工业企业给与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二、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服务业企业的全面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树立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宣传典型企业经验,增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实现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三、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国依法注册、正常经营的餐饮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饭店、餐厅 、自助餐和盒饭业、酒水、冷饮业等);

2.食品加工、研发、食品配送等相关企业;

3.餐饮外卖、推广宣传、餐饮投资等餐饮服务平台企业;

4.餐饮设备及餐具等相关企业;

5.餐饮业相关其他企业。

(二)申报方式: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有关代管协会、专业委员会,各地方商、协会以及餐饮业、饭店业协会推荐;

(三)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15日;

(四)不收评审费。

四、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根据申报奖项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简介(300字左右);

(三)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国家标准,5000--8000字;

(四)企业管理手册,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手册,有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手册以及相应的管理文件均应提交;

(五)企业近两年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六)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同名印章;

(七)企业各类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如数量较多,则提供其中级别最高、时间最近的三到五项即可);

(八)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

以上提交资料附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张。

五、评审依据及原则

(一)评审依据: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

(二)评审原则: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评定程序

(一)按附件表3评定分数;

(二)企业自评打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定得分,评定委员会审定。必要时组织评审组对企业进行抽查或暗访。

七、获奖企业荣誉管理

(一)对获奖企业,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2020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的牌匾和证书;

(二)获奖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在企业的宣传广告、产品(商品)外包装上展示获奖奖牌标识;

(三)对获企业择优推荐国家质量奖或国家质量奖提名奖;

(四)发生重大事故、有重大投诉、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一律取消荣誉。

八、活动宣传

(一)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发布信息;

(二)在全国性商业刊物《商业观察》设专题专版宣传;

(三)召开全国商业科技质量大会,对获得2020年“全国商业质量奖”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宣传表彰。

请商业主管部门、各地商、协会以及餐饮业、饭店业协会组织和发动本地区优秀企业积极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同时提出评价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芳

电  话:010-66095806/66095736

手  机:13691307277

邮  箱:393872220@qq.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2号楼

邮  编:100801

 

附件: 申报表 (《申报表》可从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cgcc.org.cn公示公告栏下载印制)。

中国商业联合会

2019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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