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7-08-03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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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
苏农办园〔2017〕9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业局):
农业部今年组织编发《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深入挖掘、保护和培育各地名特优新农产品资源,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做好我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范围限种植业食用农产品,重点推荐粮油、蔬菜、果品、茶叶等产品。具体申报条件见《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附件1)。
已入选《2013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产品应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省农委负责全省《目录》的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目录》的组织申报工作,对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材料予以整理后填写《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本市纸质申报材料1套〔含汇总表(附件2)、本市所有同意推荐产品的推荐表(附件3)和信息表(附件4)〕上报至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推荐申报主体,负责填写《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推荐表》(附件3),组织被推荐的生产单位填写《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附件4),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
《2017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实行网上、网下同时申报,网上申报地址:my.ynzx.org,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相关电子表格请在江苏农业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申报、网上申报,截止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遴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历史、地域优势,重点推荐当地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名特优新农产品,优先推荐有代表性的生产单位。
(二)严格把关。按照《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逐级申报,认真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严肃纪律。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借目录申报推荐之名向生产单位或者地方摊派、收费,严禁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
五、联系方式
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杭祥荣,025-86263736,13851464098
北京信联成科技有限公司(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赵建凯:13021920057;010-82176359
邮寄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210036
附件:1.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附件1: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doc
2.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汇总表附件2: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汇总表.doc.doc
3.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推荐表附件3: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推荐表.doc
4.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附件4: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唐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