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17-08-02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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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
常发改〔2017〕143号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各辖区发改(经发)局(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常政办发〔2016〕159号)、《常州市创新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常政办发〔2016〕141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7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58号)精神,根据《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6〕120号),现将2017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支持方式 (一)项目贷款贴息。列入2016和2017年度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在市级重点建设的服务业集聚区范围内、市级重点培育服务业优势企业的服务业项目,以其在申报期(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内所发生的500万元以上银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商业地产)贷款为标准,给予不超过两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补贴。项目贷款应为在申报期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政策兑现。对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77号)、《市政府关于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58号)要求的服务业综合改革(产业创新)试点、互联网平台经济集聚区等给予政策兑现。 (三)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优势企业、市级制造业服务化重点(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四)资金支持。对于全市服务业及制造业服务化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研发设计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长期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举办的全国创新设计大赛按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给予支持。 (五)其他符合《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6〕120号)要求范围内的事项。 二、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贷款贴息类 1、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 (2)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 (3)项目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或实施条件已经落实,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4)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或实施单位主要以企业为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在常州市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在一年以上。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并在常州地区纳税。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报材料 (1)2017年度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市级项目填写“市级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1),辖区项目填写“辖区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2),相关表式请至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以及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等。 (4)项目贷款明细表(附件3)、贷款协议或合同、资金拨付证明、银行结息单等(复印件由承贷银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5)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土地证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重点集聚区范围内的项目,需辖区发改部门(或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 5)其它与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3、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 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建设或实施单位按上述第2条“申报材料”中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在地发改部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件一并提交区发改部门。同时在“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申报(http://qyfz.czfb.gov.cn/zfzcxmgl/employee_toIndexJsp.do),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同步进行网上审核。市属的项目建设或实施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8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初审 各辖区发改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6〕120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市级重点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市级重点培育服务业优势企业的服务业项目分类汇总,联合行文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复核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不再补充材料。 (4)评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5)公示 根据审核结果,市发改委对拟支持的项目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政策兑现、奖励类的认定评审另行通知,依据认定办法和评审结果给予政策兑现、奖励。 (三)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和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限期追回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3年内禁止申报该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 联系人:市发改委张万里,联系电话:85681089; 市财政局李敏敏,联系电话:8568183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