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2017-08-02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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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7-31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更多的创新型产品申报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从而不断培育成长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结合近年来全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际情况和江苏省《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苏科高发〔2017〕176号)要求,决定对《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产品标准条件也同步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通知》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中“产品采标情况”调整为“产品执行标准情况”,作为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申报单位视情况提交。 2. “产品执行标准情况”包括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中已列明,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提供相应的附件。 3. 上述调整从2017年第三批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组织申报开始执行。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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