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了!
- 2019-05-24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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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兼并重组
(一) 扶持对象
1. 鼓励企业在境内外开展兼并重组。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并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在一个完整年度内( 自兼并重组完成日起12个月内) 新增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
2. 经区政府确认重点推进的其他兼并重组项目。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兼并重组发起方和被兼并方企业简介 、兼并重组的战略意图 、背景动因 、兼并重组实施路径 、具体做法 、金额和兼并重组后主要成效等 (书面报告后附审计 、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2.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资金拨款审批表(审批表样式附后)。
3. 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附后)。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力口盖公章。
5.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用 A4 纸复印,且需按序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
二、促进智能制造
(一) 扶持对象
1. 新认定的国家 、省级智能工厂(车间)。
2. 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示范企业 。
3. 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4. 新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5. 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产品、信用贯标示范、企业管理创新优秀(示范)以及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
6.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用A4 纸复印,且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 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企业概况,申请扶持资金的理由及金额。
2.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拨款审批表(审批表样式附后)。
3. 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附后)。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 。
6.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且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加快两化融合
(一)扶持对象
1. 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互联网+、社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领域的示范(试点)工程(项目)。
2. 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转型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含试点企业、重点项目)。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点:企业概况,申请扶持资金的理由及金额。
2.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资金拨款审批表(审批表样式附后)。
3. 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样式附后)。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力口盖公章。
5. 国家、省、市提供的相关认定文件。
6.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且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备注:
1.凡享受本政策意见的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
2.扶持资金按年度受理核拨,由各镇、街道先行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区经发局审核。受理时间为本申报通知下发起15个工作日内,过期作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85127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