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升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作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平台的支撑作用,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0〕2号)要求,决定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期
(一)评估范围: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期: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时间至2018年10月31日。
二、评估内容
(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围绕重点研究方向开展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研究成果及学术水平、研究业绩及经历、人才队伍及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及学术交流、研究开发的物质条件、成果转化效益等。
(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措施等。
三、评估方式
本次绩效评估工作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评,设区市环保局审核和集中会议评估三个阶段。
(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评(2018年11月1—15日)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自评工作。填写《江苏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如实报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签字,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审核。
(二)设区市环保局审核(2018年11月16—30日)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应认真审查《江苏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评报告》所填各项内容,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硬件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江苏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评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集中会议评估(2018年12月)
省生态环境厅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会议集中评估和量化评价。听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报告,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质询。PPT报告主要包括:重点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及学术水平、研究业绩及经历、人才队伍及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及学术交流、研究开发的物质条件、成果转化效益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措施等。
四、注意事项
(一)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评报告》(一式5份)、佐证材料(3套)分别成册,请务必于2018年12月3日前寄送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处(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210036),同时将所有评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kjc@jshb.gov.cn。
(二)参加集中会议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主任PPT汇报时间为15分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hb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五、工作要求
通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支持优秀和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淘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请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评估期或非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方向;非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成果一律不列入本次绩效评估范围。
本次绩效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评估结果予以通报。评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6个月,整改期满后复评,复评仍不合格者即取消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估或弄虚作假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按不合格处理,取消资格。
附件:1. 通过验收并命名的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2. 江苏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评报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0月24日
(联系人:厅科技处荆琳,联系电话:025-86266085)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pdf
附件1:通过验收并命名的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doc
附件2:江苏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