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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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综合处 字号:〖大 中 小〗 |
各辖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2018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常经信综合〔2018〕105号),现就第二批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企业跨越发展。重点对入围中国企业500强、规模上台阶、销售、税收贡献突出以及培育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给予奖励。 (二)智能制造提升。重点支持一批智能制造服务商。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遵纪守法,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及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 (1)《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2017年度开票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中国企业联合会出具的2018年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2017年度经营实绩)企业的证明或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2017年度全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的通知; (6)近3年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承诺书;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新增长点企业项目 (1)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 (1)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 (1)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合同、服务方案、服务发票; (4)成果证明材料:客户加盖公章的用户智能化提升指标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化提升评估报告;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5、项目指南明确的制造业“单打冠军”项目免申报,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四、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市(区)经信部门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 1、书面申报: 书面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纸质稿及光盘各1份;辖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2份;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1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6)2份。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在线申报,在线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注册账户。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5580370、88885680。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三)受理时限。企业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辖市(区)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85681213(市经信委综合处)、85681838(市财政局工贸处) 附件:1.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项目申请表 2.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企业项目申请表 3.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申请表 4.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申请表 5.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项目申报汇总表 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