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 2018-09-13 14:08:00
- 转贴
- 3029
为加快推进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常发〔2017〕15号)精神,支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根据《常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常科发〔2018〕40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常科发〔2018〕65号)要求,现启动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今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按两类组织,原则上以省“四十条政策”发布后(即2016年8月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市注册设立一年以上的机构,具体为:
A.由知名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常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
B.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常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了核心研发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由地方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在常注册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该机构是指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机构;
2.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的方式予以转化;
3.创新团队层次高,由知名专家领衔,研发队伍稳定;具备开展研发服务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软硬件基础条件,拥有权属清晰、所有权(或使用权)明确的核心技术成果;
4.项目投资较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已到账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各投资主体信用良好,经费来源稳定、有保障;已与各辖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签订共建(合作)协议;
5.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目标:(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2)机构人员数50人以上,其中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3)来自企业的委托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比例一般不低于40%;(4)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5)建设期间新申请专利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8件以上。
三、组织方式
1.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各辖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组织和初审,与财政局会商后并报经所在地政府同意,汇总后报送机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见附件2)。
2.各申报单位进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网站(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以附件形式上传《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申报书、证明材料顺序简装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2018年10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10月12日17:00前交至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地址: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4.实施方式:申报受理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分期分档支持。未通过评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许柏松 85681559
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 沈才俊 88101380
附件:1.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