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才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加快推进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推进全市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常州人才国际化水平,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办法》(常科发〔2017〕157号),现启动2018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8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衔接省“双创计划”,旨在发挥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碳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为重点,引导企业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支持方向
(一)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类
8020 支持获得省成果转化专项计划、平台项目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研发类项目的企业,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引进省外及海外领军型人才,打造、培育专业结构合理、人才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的省级科技创新团队。
(二)重点研发类
8021 围绕我市“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十大产业链建设,引进省外及海外领军型创新人才,实施企业创新项目,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三)科技基础设施类
8022 鼓励通过上一年度省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单位,引进省外及海外领军型人才,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运行绩效,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升级。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常州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含溧阳市及常州经开区),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重点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二)基本要求
引进或培育的领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人才从省外引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4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来苏企业创新创业;
4.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5.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应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6.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7.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高薪聘用人才、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以及省科技厅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单位引进的人才。
(三)分类条件
各类计划除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1)-(6)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8020 领军型创新人才(成果转化类)主要培育科技团队,其团队成员应由1名领军人才、2名及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来苏时间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69周岁;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苏人才办〔2014〕3号文),年龄不超过79周岁。
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不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2名)、获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名)。
项目承担单位应是2016年后获得过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平台项目且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支持或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 名)。
8022 项目承担单位应是通过省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单位。
四、支持方式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项目均采用前资助。
对入选领军型创新人才(成果转化类)(8020)的项目,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助。对入选领军型创新人才(重点研发类)(8021)及入选领军型创新人才(科技基础设施类)(8022)的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资助,鼓励各辖市区给予立项项目相应资金配套支持。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比例不超过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溧阳市和常州经开区推荐申报的项目按立项程序立项后,由溧阳市和常州经开区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对入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333工程”等计划。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组织中期检查,各辖市区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按项目计划执行;项目结束后由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实施集中验收。
2.在我省其他市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博士”以及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3.获得过市“龙城英才计划”支持的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得再申报;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申报领军型创新人才(成果转化类)(8020)。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同时申报2项领军型创新人才(重点研发类、科技基础设施类)(8021及8022)项目或1项领军型创新人才(成果转化类)项目(8020)。
5.领军型创新人才牵头的项目曾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二)网上申报
1.所有未申报过2018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须重新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
2.通过“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www.czcycx.com)首页的“通知公告”链接,进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
其中:项目信息表需要在企事业用户平台中在线填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请在附件中下载文本,编写完成后上传到市科技服务平台;相关附件材料请扫描或拍摄成图片后上传到市科技服务平台。
3.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请各申报单位仔细填报,请各主管部门认真把关。
(三)书面材料
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设计任务书及其余要求附件。
2.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
3.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信息中心(市广化街金谷大厦909室)。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截止10月19日17:00整,书面材料递交截止10月22日17:00整。
联系人:市科技信息中心 王叶梅 联系电话:88101845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陆 伟 联系电话:85681516
附件:1.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设计任务书
2.所需附件材料清单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