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的通知
- 2018-07-12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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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的通知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6﹞1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今年继续组织实施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遴选支持一批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需要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建设一批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留创计划”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和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三个类别,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详见《暂行办法》。今年计划遴选100个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评选5家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6家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二、资助支持 入选“留创计划”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新建的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和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将依据《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的对象,原则上是在我省企业从事创新或来江苏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如留学回国人员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有与省内企业合作的项目,也可申报。申报人员须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的人员,来江苏工作时间原则上为近两年(下发通知之日前两年内)。如项目基本条件达到“双创计划”要求,且未获得“双创计划”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来江苏工作时间可放宽到三年。 (三)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各项材料数据务必详细、真实,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基本情况调查表》时,对“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对象”一栏中,“千人计划”(包括自主培养、引进)和“双创计划”指标,除填写真实数据外,还需提供人才姓名、所在单位、入选类别、入选年份等基本信息。 (四)已获得“留创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项目。各地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和遴选情况,作为本地区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选的参考依据。 (五)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区“留创计划”申报材料的受理汇总、审核上报等申报工作,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各设区市人社局、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按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在申报函中排序上报。 《暂行办法》、申报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可从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jshrss.jiangsu.gov.cn)下载。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汇总表、申报信用承诺书、各类别申报表、附件证明材料等)按《暂行办法》要求装订后,请于7月3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帆、王波 联系电话:(025)83236168,83236125 电子邮箱:691739652@qq.com,jslxcy@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905室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2018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创业类) 3.2018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创新类) 4.2018年江苏省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材料汇总表 5.2018年江苏省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5日
下载附件 附件1—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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