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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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
苏科高发〔2017〕176号 |
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鼓励更多的创新型产品申报省高新技术产品,结合近年来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产品标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通知》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中“产品采标证明”调整为“产品执行标准”,并作为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申报单位视情况提交。
2. “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中已列明,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提供相应的附件。
3. 上述调整从2017年第三批省高新技术产品组织申报开始执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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