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 2017-08-01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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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才办,各驻常高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政产学研合作,着力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高水平高技能人才新机制新模式,加快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单位
按照“按需设岗、分类选聘、双向选择”原则,选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到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等驻常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聘期三年。
二、人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企业家、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
(一)企业家类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技术专家类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骨干科研服务机构负责人。
(三)高技能类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企业首席技师。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聘:
1.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
省“双创计划”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市科技企业家。
3. 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
4.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获得者。
5.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所在企业与高校有过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
6.
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产业教授职责
1.
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
2.
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研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
3.
推动所在企业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4.
参与高校学科团队建设,对提升学科水平和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5.
参与指导学生,为高校举办专题讲座,推动所在企业成为高校教学和实践基地,创造条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聘任高校职责
1.
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本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
2.
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并为其提供科研便利条件。推动高校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
3.
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企业转化先进科技成果。
4.
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安排产业教授参与本校学生教学、指导工作。为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员工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提供支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工作。
四、选聘程序
1.
有关高校根据专业需求、学生培养、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产业教授岗位、数量和要求,2017年7月31日前报市人才办汇总,统一对外发布。
2.
各辖市、区人才办组织辖区内科研院所、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每人只能申报一所高校,申报前要与有关高校进行沟通对接,并经所在单位和辖市区人才办审核同意。
3.
有关高校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拟聘产业教授名单,并报市人才办审核。
4.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核拟聘产业教授名单。对审核通过人员,发文予以公布。
5.
有关高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报市人才办鉴证。
五、支持措施
1.
市人才办颁发“常州产业教授”证书。
2. 对产业教授与聘任高校联合申报的市人才、科技和平台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3.
对产业教授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六、考核管理
1.
常州产业教授实行聘期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具体考核工作由聘任学校负责。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常州产业教授,经市人才办同意,由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对不能履行职责的高校,不再安排常州产业教授聘任指标。
2.
市人才办对履行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的产业教授和聘用高校予以表彰。
联系人:周海涛,电话:85680648,邮箱:czrcgz@163.com,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2414室。
附件:1. 常州市产业教授岗位需求表
2. 常州市产业教授申报书
3. 常州市产业教授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