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新北区军民结合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17-10-12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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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战略,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军民结合产业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工委〔2016〕49号),关于军民结合产业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常开工委〔2017〕3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新北区军民结合产业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在2016年首次获得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的企业。
2、在2016年首次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二、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新北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拨款审批表(见附件1);
2、“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含涉密部分)并加盖企业公章;
3、承诺书(见附件2);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且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奖励资金按年度受理核拨,由各镇、街道先行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区有关部门审核。受理时间为自相关扶持资金申报通知下发起15个工作日内。
凡享受本政策意见的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联系人:王建 联系电话:85127665
附件1:新北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拨款审批表
附件2:承诺书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