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7年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通知
- 2017-09-26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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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在常州注册落户的“龙城英才计划”第六、七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申报条件
1. 企业创业项目符合《常州市十大产业链重点发展产业目录》或被列为我市重大人才项目的。
2. 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3. 领军人才已履行创业投资协议书中各项约定义务,辖市、区资助正常兑现。
4. 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5. 重大人才项目、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创业企业2016年年度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创业企业2016年年度销售达300万元及以上。
6. 2016年企业有一定的入库税收。
申报评审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于9月20日前向所在辖市、区人社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辖市、区人社局于9月30日前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本次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的方式,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外,同时登录“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qyfz.czfb.gov.cn)在线申报。
2. 资格审核。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依托第三方数据库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3. 综合评审。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和考察情况,按择优资助的原则提出拟资助奖励对象和金额的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审批。
4. 社会公示。对拟资助奖励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市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下拨资助奖励资金。
资助奖励标准
1. 重大人才项目、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创业企业将择优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奖励,取得重大进展的特别优秀企业给予150万元资助奖励。
2. 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创业企业将择优给予25万元至50万元资助奖励,取得重大进展的特别优秀企业给予150万元资助奖励。
其他事项
1. 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
(2)转移、截留或者挪用资助奖励资金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其中利用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还将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得申报人才、科技类扶持项目。
2. 企业累计最高可享受150万元资助奖励。
3. 本通知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4. 联系方式: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徐杰益
联系电话:86318550
电子邮箱:wjqyzzx@163.com
申报材料目录
1、《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商局出具的股权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社保参保花名册。
5、企业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年报审计等)。
6、企业入库税单。
7、企业创业项目介绍(1000字左右)。
8、企业技术研发的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课题证书、获奖证书)。各类成果持有人需为申报企业,或提供受让给申报企业的证明。
9、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