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7-08-22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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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经信信基[201]595号
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5〕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6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互联网化水平,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主申报单位为全省工业企业及生产服务型企业。
2、主申报单位需与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联合申报,且只可与其中一家联合申报。
二、认定条件
1、行业竞争力较强,重视信息化建设。企业在所属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尤其是信息化技术类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设有CIO岗位和独立的IT部门。
2、具备一定的试点建设基础。已与电信运营企业签署互联网高带宽专线服务协议,建有内部专用网络,自建数据中心或购买数据存储和计算服务,在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中已建或拟建ERP、MES、PLM、CRM等信息系统。
3、生产制造与互联网融合需求较强。企业能够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两化融合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生产制造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生产流程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并有意愿在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模式等方面开展尝试和创新。
三、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如实填报《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需注明联合申报单位,具体要求见附件),并于2017年9月12日前向所在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步在线申报(企企通产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网址:http://www.jsqqt.net/)。
(二)各有关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联合申报单位进行分类,并分别联合联合本地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省经信委。
(三)申报材料应由各有关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的请示件(纸质1份),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2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有关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电子稿一并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二)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电子文档,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倪俊、何如意
联系电话:025-82288073
邮 箱:37338880@qq.com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912室
附件: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